| 一、 |
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作,非剽竊或抄襲,且未參加過相關競賽;得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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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若作品有不符合反毒精神及違反善良風俗、不雅觀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而無須解釋理由,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上訴。評審團如認為參賽者之水平太差,可取消個別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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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參賽者及投票者嚴禁違法灌票行為,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初選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查明後如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或獎品,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或投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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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獎後不得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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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出版、作品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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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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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獎項若超過2萬元,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除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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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凡參賽作品因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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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相關比賽規定如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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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