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1

如何提昇法官就緝毒檢察官通訊監察聲請之支持,以強化緝毒網絡之建構。

提案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說明

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訂之後,有關偵查中通訊監察書之審核權限,由檢察官轉移由法官行使,而目前法官在審核通訊監察書時往往以審判之態度與嚴格證明之標準來決定通訊監察書之核發與否,因此常常以1、無管轄權。2、未符合最後之手段性。3、聲請案件與犯罪之間關聯性不足。4、譯文內均為代號,無毒品之字眼出現。5、欠缺以其他方法蒐集證據無效之具體事實。6、缺乏電話聲登人與嫌疑犯之間的關聯性。7、檢舉人未交待消息來源,難認為是親身之見聞。8、未於期滿前二日內聲請續行監察。9、對各該對象所涉嫌之犯罪情事未能具體說明。10、部分電話之間雖有通聯,但無法證明通訊與犯罪有關。11、如有販毒情事,何以未採取具體查緝作為,諸如拘提或搜索。12、聲請當時犯罪嫌疑人尚未實施犯罪,自不得以犯罪嫌疑人伺機犯罪而實施通訊監察。13、部分門號監察結果並無具體結果,因此不准續行監察等等理由駁回通訊監察或續行監察之聲請,甚且在駁回聲請之前完全未能給予檢察官或承辦幹員說明之機會,由於全案別無其他偵查作為可以採行,因此案件之偵查即告結束。即使有若干案件仍能持續偵辦,但由於有許多電話因管轄權欠缺,以致無法監聽,因此查緝單位所能掌握之情資即流於片段而零碎,難以有效掌握全局,使得破案之成功率亦因此而大幅下降,緝毒情報中心亦因情資不足而無從建立,緝毒績效大受折損。

辦法

一、建請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開設緝毒相關課程,培養具有正確反毒觀念與對毒品查緝工作有相當認識之司法官,俾使日後出任法官者就通訊監察書之審核業務,能有稱職之表現。
二、建請司法院調訓在職法官,使瞭解緝毒工作之內涵,充分明白在我國現行法制體系下,緝毒工作同仁對於毒品案件之查緝,客觀上可以運用之偵查手段究竟有多少?除了監聽以外,有無其他之辦案手法可以取代?俾使法官審核通訊監察聲請案時能務實地核實審核。
三、強化院檢溝通機制,推動院檢緝毒工作聯繫會報之運作,一方面能使院檢審判、偵查同仁,就通訊監察書核發之標準,充分進行溝通,檢方得以表達何以需要監聽,院方可以提出質疑或核准之門檻,要求檢方說明能否達成或者有無可以取代監聽之其他偵查方法;檢方亦可針對院方提出之要求具體說明可行或不可行之理由,經由雙方之充份溝通,建立雙方就通訊監察書核發標準之共識;另一方面亦可針對最新之毒品犯罪伎倆、查緝手法,進行意見交換,務實思考在現行體制之內,可能之查緝方式為何?俾使法官在保障人權與支持檢方維護社會治安兩者間,能適度取得平衡。
四、建請各地方法院設置專責法官,審核緝毒專案通訊監察書之聲請,並建請法官在駁回聲請前,能聽取承辦檢察官或員警之說明,勿純粹採取書面審核方式,以免貽誤辦案時機。

決議

 

 

議題2

請內政部及法務部設置毒癮者出監所後之中途之家,以解決毒癮者居住問題。

提案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說明

一、毒癮者出監所後,可能面臨家人及社會大眾不願接納之問題,在無處可去的窘境下,極易陷入再犯情境。而隨著出獄時間增加,待其逐漸適應社會後,生活壓力獲得疏解,相對才有減低再犯之可能。
二、出監所的毒癮者因無合適、固定住居所,追蹤訪視不易,是導致再犯率高居不下的原因之一。
三、為解決毒癮者出監所後的居住問題,應提供一個友善、接納的環境,並結合勞政、社政、教育及醫療資源之協助,避免毒癮者再犯。

辦法

請內政部及法務部結合宗教等社會資源,設置毒癮者出監所
後之中途之家,以解決毒癮者居住問題,避免重複陷入再犯
的環境。

決議

 

 

 

議題3

請研擬有關增列施用第三、四級毒品之介入措施。

提案機關

拒毒預防組

說明

一、近年來由於社會快速變遷,藥物濫用問題也愈趨嚴重,並有許多新興毒品(FM2,LSD,愷他命等)的出現,其中愷他命因取得容易,成本、價格較其他一、二級毒品低廉,且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愷他命為三級毒品,18歲以下青少年單純吸食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並無規定相關輔導處置。
二、查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資料顯示學生施用毒品以第二級及第三級毒品最多,施用比率前3名分別為愷他命、安非他命及搖頭丸,內政部役政署亦針對施用毒品役男進行訪談也發現役男使用愷他命比率有逐年增加之趨勢,與安非他命及搖頭丸使用人數比例相當,有鑑於長期施用愷他命仍會產生耐藥性及心理依賴,且因毒品具有進階性,極易造成青少年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問題
三、目前針對已施用第二級、第三級及第四級毒品者,尚缺乏積極治療或輔導機制,影響反毒成效,毒害蔓延情形愈趨嚴重,造成社會治安問題。

辦法

為積極協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建請將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法制化,設專人負責相關工作,另應強化防制中心功能,除了目前提供一級毒品替代療法外,亦可針對第二級、第三級及第四級毒品施用者提供相關治療或輔導等介入措施。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