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
依據:
依行政院90年1月31日臺九十法字第001127號函核定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方案」辦理。 |
| 貳、 |
主題:用愛關懷、用 反毒。 |
| 參、 |
目的: 為貫徹政府反毒決心,在行政院「首重降低需求,平衡抑制供需」之反毒政策下,戮力推動全國毒品防制工作,展現我國反毒成效,凝聚反毒信念與共識,並達經驗交流與分享,爰召開本次「全國反毒會議」;希藉由社會各界關心反毒議題,將反毒意識向下紮根,共同營造無毒家園。 |
| 肆、 |
會議時間:98年6月3日(星期三)。 |
| 伍、 |
會議地點: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
| 陸、 |
會議議程:如計畫附表。 |
| 柒、 |
參加對象:
一、行政院暨所屬相關機關首長及人員。
二、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國家安全局等機關首長及人員。
三、犯罪防制、法律、醫藥、教育、社會、心理、輔導等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校長、學務主管、軍訓主管及學生家長會長等代表。
五、民間團體、青年代表(含大專校院相關系、所學生及春暉社團)。
六、其他相關機關、團體、人員及戒毒成功人士。 |
| 捌、 |
辦理方式:
- 主辦機關:教育部。
- 協辦機關:法務部、外交部、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 分組規劃:
| (一)緝毒合作組(60人): |
法務部(第一主辦機關)
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主辦;外交部、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協辦。 |
| (二)拒毒預防組(60人): |
教育部(第一主辦機關)
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國防部、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暨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等主辦;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協辦。 |
| (三)毒品戒治組(60人): |
行政院衛生署(第一主辦機關)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等主辦;國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協辦。 |
| (四)防毒監控組(30人): |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第一主辦機關)外交部、經濟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主辦;法務部、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協辦。 |
| (五)國際參與組(20人): |
外交部(第一主辦機關)
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教育部、內政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主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協辦。 |
| (六)青年(含學生)代表(30人): |
社會青年、大專校院相關系(所)研究生及春暉社團等學生代表。 |
- 本次會議恭請總統及院長蒞臨致詞,並由教育部長主持。
- 98年「全國反毒會議」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及獎牌製作,由「拒毒預防組」第一主辦機關教育部主辦;「緝毒合作組」、「毒品戒治組」、「防毒監控組」及「國際參與組」等四分組第一主辦機關協辦。
- 各分組第一主辦機關應會同所屬主、協辦機關規劃辦理出席人員名冊、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名冊、反毒報告書、反毒成果報告、反毒成果展示、綜合討論提案及論文發表人員名冊、發表主題等事項,由各分組第一主辦機關負責綜合協調、聯繫及彙整後,依規定期程送教育部辦理。
- 本次會議主辦機關教育部應於會前邀請各分組第一主辦機關及相關機關名稱召開籌備會議,討論籌辦相關事宜。
- 各分組提報之出席人員務必全程參與全國反毒會議。
- 反毒成果報告、法務部97年獲案毒品銷毀實況作業及衛生署藥物濫用減害成效等,以簡報或影片方式呈現。
- 98年「全國反毒會議」會前記者會另擇期提前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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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玖、 |
98年「全國反毒會議」庶務性經費,由主辦機關教育部於相關預算經費支應;各分組所需費用,由各分組第一主辦機關於相關經費勻支。另印製反毒報告書、學術研討會手冊(含論文及報告)中、英文版本之費用,由教育部、法務部、外交部及行政院衛生署平均分攤。 |
| 拾、 |
機關出席人員核給公(差)假,並核予終身學習時數7小時(依實際出席簽到狀況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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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壹、 |
本計畫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